内容介绍: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6:13
对于这一点,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但对我來说,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为什么呢,我是一个纪委的干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要贯彻好这个原则,我们就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不能脑袋瓜子一热,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定案,凭自己沒有证据支持的推断去定罪,说得不好听一点:这种办案方式,是古代那种人治的方式,一切依靠办案者的主观判断定罪量刑,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