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成药命名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
按照《指导原则》里提出了中医药命名四项基本原则,中成药品一般不以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亦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关于药理学、病理学名称。同时,不应采用夸大、自诩及不切实际的用语。而“速效”、“强力”、“精”、“宝”及“消炎”等都被作为例子列举。同时规定,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网上热议不断。照此原则,云南白药不能叫云南白药了。速效救心丸、风油精、鼻炎灵、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等都得另起名字。
一、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角度出发,药品名称该不该规范?确实应该。若用药名夸大疗效、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必须改。
二、从保护中医药文化的角度着想,药品名称中的中华文化元素该不该留?确实该留。中医药名称承载着中华文化智慧,必须留。
三、从商业和用药习惯的角度考虑,药品名称中的地名功效该不该有?确实该有。名称是对功效主治、成分产地的说明,应该有。
众所周知,中成药毕竟不同于西药,它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经过千百年医疗实践创造、总结的有效方剂的精华,为人民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传统中医药的命名不但体现、承载着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也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有着历史渊源、文化底蕴,当然也有约定俗称,更有市场口碑。如北京同仁堂,300多年老字号,是中国在世界的金字招牌;云南白药,被美国《巴伦周刊》列为“美国人必须知道的10个中国品牌”之一。其他如贵州百灵、马应龙痔疮膏等等。这样的中成药,更名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或许可以计算,但其品牌形象与价值、文化底蕴及符号,乃至情感寄托的损失,很难用金钱来衡量……。难怪有人发出了如此感叹:“在中国使用老祖宗留下的这一点点魁宝咋就这么难”,尽管指导原则规定: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国产药品(中药)数据库中输入上述不应使用的关键词,出现的药品名称多达6370个—其中,仅含“灵”的药品就达到2750个,带“降糖”的有181个,带“降脂”的有190个,带“消炎”有689个。原则上,更名是为规范,防止出现认知混乱,可如此多药名,特别是一些家喻户晓的名字的改变,是否会造成新的混乱?有人笑言,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豆腐乳都可以叫,为啥中成药不能用人名了?你们是想让人明白呢还是让人不明白?有降压、消炎这样的说法,一定是夸大疗效吗?难道不是在说明主治方向?带“灵”字的药,老百姓就真的相信它一用就灵么?当然,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一部分。名称的规范有利于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当前,中医药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中医药法》的出台也为中医药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如此背景下,难免鱼龙混杂,鱼目混珠。对于在名称上存在夸大和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的确应该规范。但中成药大面积改名,势必对会对民族品牌和相应药物的文化底蕴造成硬伤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对现有中成药市场秩序造成新的混乱。
因此,对中成药的命名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中医药(含民族医)的命名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文化内涵。对于命名中能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来源于古籍经方、老字号的、疗效好的,如逍遥丸、六味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等;对于百年老字号等民族品牌,既代表中国形象,又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命名,如风油精、云南白药等,不仅保留,而且要大力宣传,进一步体现“继承好、保护好”的精神。
二、规范中成药命名不能用今天的《指导原则》“处理”过去的事实成绩。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对个别夸大疗效、暗示疗效以及用语低俗的命名,进行重点整顿,这样做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千万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命名不规范的个别情形,将结合标准提高再注册等工作逐步规范,区别对待;对确需修改的名称,也会给予一定的期限来逐步过渡;对新申报、审批的中成药通用名要加强审核。另外,加快制定中成药命名标准规范,区分开国内市场和国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