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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理论研究】细化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的同时,聚焦“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大局。

但走进农村,时常还能见到有些贫困户的房子破烂不堪,不禁心中疑惑:明明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中有危房改造资金申请项目,他们为什么不申请资金重建或修葺房子?经过调查了解,发现现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推进,让党的关怀、精准扶贫的政策在地方打了折扣。

一、现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存在缺位情况

以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例,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但很多市县级财政受困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无法完全落实本地区的配套补助资金。更遑论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另外,若危改资金审批把控不严,审批中存在极大的寻租空间。

(二)部分农户资金自筹困难重重

由于建房成本较高,农村特困户除去国家补助外,其他建房资金无着落,在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下,既无资金建房,也不敢举债建房,不少贫困户自动放弃了危房改造指标;部分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因新建住房标准面积要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房屋过小,参与积极性不高,造成部分贫困户无法享受国家补助。还因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金额少,不少农村危房改造户自己的资金也不多,新建房屋存在一定的难度。而残疾人家庭,五保户等特别困难户,自己几乎没有资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资助的又有限,这部分人新建房屋相当的困难。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危房改造政策享受户变为需要改造且有能力改造的一般农户。

特别是现行地方政策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房屋改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建房所需资金需要危房改造户先行垫付,而建房子前期所需的资金,如材料费、人工费等,贫困户根本无从筹集。筹集不了资金,买不了材料,有些工序的人工费给不了,危房改造工程就无法开展、进行下去,这是造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不能及时进行的关键所在。

二、细化相关管理规定的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资金依规拨付

1、落实责任主体,监督资金流向。各地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对计划指标进行分配下达,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把好资金管理关,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原则,对农户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所有危房改造的政策、依据、范围、对象、数量、标准、分配、发放、使用以及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实施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都应在区、镇、村三级同步公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阳光规范运行。

2、加大帮扶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建议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市,各有关市应同时加大投入,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平衡各市辖区、县的配套标准,对经济条件差的村镇能加大倾斜力度,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由市级统一配套危房改造资金,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有能力申请危房改造,提高群众危房改造积极性,解决更多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让贫困户真正由危房住进温暖的新房,让每个人在小康路上都不掉队。”如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标准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加大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降低或取消一般户危房改造补助,切实解决补助资金平均化,充分发挥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在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安全的作用,做到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创新拨付机制,落实资金补助办法

1、分阶段拨付房改补助。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建议根据各地实际,落实分阶段拨付,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资金由房子建好后下发改为按危房改造预算资金平均分三期下发,第一期发放时间为建房前期,第二期发放时间为建房中期,第三期发放时间为房子建好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资金问题。

2、由第三方机构“打包”房改工程。在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普遍实行“一本通”“一卡通”的基础上,着眼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智障、残疾等被改造对象的实际困难,可通过政府工程招标,由工程施工方“打包”房改工程,在征得农户同意并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镇(乡)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可同各房改户主签订协议,明确由施工单位加强对危改户房屋改造过程的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改造工程进度和房屋质量安全。从而提升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效果并确保专款专用,实现惠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促进。希望此举能最大限度发挥精准扶贫的效能,为贫困户脱贫、出列、摘帽作出贡献。

(三)地方主动作为,落实资金保障责任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需求量大、改造户主自筹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应发挥带头作用、主动作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如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建筑行业联合会、建筑单位、房地产企业等社会爱心企业捐资、捐物、捐技术;联合企业家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经济困难、自筹能力差的极度贫困户开展“一企带一户”帮扶活动,减轻极度贫困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自筹资金压力,确保极度贫困家庭住房安全保障不落一户等等,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党和政府的艰巨任务和庄严的承诺,同时也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实现全民奔小康,我们更应该团结一心、主动作为、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这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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