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付海:关于合理安排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假日调休时间的建议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对弘扬传承传统我国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都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全民公休节日假期是通过调整双休日来方便群众集中休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个节日也是就近调整双休日形成3天小长假。3天小长假中,法定节日有时候会安排到中间一天,有时候会安排在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如安排在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虽然假期还是3天,但是对于外地就业的人群来说,过节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7日,其中4月5日是清明节,因为是放假第一天,有些在外地上班人员不方便或来不及还乡祭祖,如果调整为4月4日~6日放假,4月7日和8日上班,就会方便很多。再比如2018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2日~24日,9月24日为中秋节,因9月25日需要上班,在外地上班人员就需要中秋节当天返回,无法陪家人过节,有违放假过节初衷,如果调整为9月23日~25日放假,在外地工作的人就可以与家人共度中秋佳节。
因此,建议在以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的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调休时,3天的小长假尽量将传统节日调整到中间那一天。这样调整,节假日总量没有增加,还有助于浓厚我国传统节日氛围,增加节日仪式感,进一步传承、弘扬我国的传统节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