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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镜报:张恩迪委员:《关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改革的建议》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香港镜报报道了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上海市委主委张恩迪的观点:
  “2020年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使我国投资领域的高水平开放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目前外商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堵点阻碍了外资企业对华投资的扩大,需要进行更深入、系统化的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张恩迪表示,在RCEP及中欧CAI框架下,我国对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和保护四个方面的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与升级。在即将召开的2022年全国两会前夕,张恩迪在提交的《关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改革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外商投资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我国仍在投资领域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进行区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主要投资领域采用国民待遇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外资企业仍然面临不平等待遇。二是现有关于外商投资制度中的某些法律尚未清理或修订。目前外资并购不仅要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新《外商投资法》等适用于一般外商直接投资的规定,还需遵守商务部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经营、融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管理规定。同时我国文件(如授权委托书)合法化流程繁重又耗时,令外资企业在华的投资行为愈加困难, 三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虽然一直在完善,但是与国际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如CPTPP中的各项条款仍存在显著差距。
  张恩迪建议:
  一是加速废除阻碍外商投资的直接或间接壁垒。继续探索部分外商投资禁止领域开放,取消部分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对征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外资平等使用各种资源,争取使之可以与国有企业以近似的优惠条件使用金融等资源。扩大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范围,对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评估事项和下放审批权限。修改或清理仅对境外投资者施加投资限制的特定法律法规。
  二是减少非商业援助,实现竞争中性。建立国有企业公共项目资金预算制度“非商业援助”条款。继续提高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做到对功能类国有企业适用政府采购管理,探索支持境外企业参与非敏感领域的政府采购制度。
  三是探索实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RCEP服务贸易正面清单基础上,参考上海、海南自贸区(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实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非当地存在”的适用范围。加大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健康、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实施更加便捷的准入方式和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
  四是扩大新金融服务开放,实现金融监管一致性。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开放的领域,允许国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开展新金融服务,并对新金融服务探索“沙盒监管”机制;在监管方面做到一视同仁,避免歧视性监管,不因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或投资者的国籍而对其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在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后给予我国国有同类金融机构相似的待遇;对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注册牌照要求,缩减并加速其审批流程,放宽其申请要求。
  五是建立与高标准国际规则近似的从严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至15年。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将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适用范围从进出口扩展到过境产品。明确直接使用刑罚的商标和版权侵权行为,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处罚。对数字环境中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行为适用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规定的程序。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海关保护之间的衔接,健全司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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