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据调查,国家相继出台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系列政策措施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呈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流转范围日益扩大,但流不动、转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
(一)流转动力匮乏。一是农民恋土情结重,担心“失地”导致今后生活、养老无法保障。二是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普遍对土地流转心存疑惑,担心承包权将随经营权一同流转。三是城市近郊农民对土地被征期望高,担心土地流转后影响征用补偿,普遍不愿流转土地。
(二)流转行为无序。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个别农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未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规范的流转手续,订立必要的流转合同。二是土地流转未经农户同意及管理部门审查,责权利关系不明确,借合同不规范违约逃债或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反悔索要土地经营权。
(三)规模流转困难。租赁土地的业主都希望集中连片,但不同农民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同时农业基础设施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也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四)保障机制缺失。一是社会保障体系未能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无转出土地的农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二是少数地方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土地流转,承租大量土地进行规模开发,压低流转价格,使农民获得补偿往往偏低。三是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租金,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存在风险。
(五)扶持政策乏力。一是地方财政有限,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力不从心。二是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投入,金融信贷部门对农业项目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业产业开发规模难扩大、效益难提高。三是国家确定的农业产业项目偏少,致使招商引资发展农业产业困难。
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建议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和政策进行大力宣传,用鲜活的事例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归属,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物权保护,既可保护农民利益,又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为基础,土地流转的价格、面积、方式等问题必须由流出方(农户)同流入方协商。鼓励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创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重点关注土地经营权与金融的结合,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市)镇(办事处)村三级服务网络。
(三)确立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规模应与我国农业资源条件和农村发展实际相适应。我国很多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现阶段农村部分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而大部分农户仍会保持小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传统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农户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并存。由于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拔苗助长”。
(四)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严格坚持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地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机制,保证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切实推动农业发展。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其他保障缺少的背景下,土地是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要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群众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体系,弱化土地对于农村群众的保障功能,从而起到推动土地流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