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致公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研究,致公党中央决定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在各省级组织推荐和中央提名基础上,经致公党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致公党北京市委会等50个集体为致公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丁以国等240人为致公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致公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14日。如对致公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致公党中央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10-51550831
传 真:010-51550919
电子信箱:zgdzuzhichu@126.com
致公党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