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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

  罗豪才  

  中国致公党第十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一、十二届中央主席。

  男,汉族,1934年出生于新加坡,籍贯福建省安溪县,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地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在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罗豪才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6年后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1994年6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侨联副主席。1995年6月至2000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11月当选为致公党第十一届中央主席,2002年12月当选为致公党第十二届中央主席。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9年7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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