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致公党中央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交了《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环首都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的提案。
据致公党中央介绍,2012年4月,致公党中央调研组赴河北承德、张家口等地就环首都区域水资源协调发展开展调研。调研组认为,环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功能维护对于首都乃至东亚国家的生态安全极为重要。但这一区域经济发展落后,亟需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该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服务功能长期稳定。
提案建议设立国务院环首都区域环境与发展机构,统筹协调环首都资源与环境配置。
据致公党中央介绍,国务院环首都区域环境与发展协调机构是国家综合协调的高级平台,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定环首都区域资源能源开发、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改善环首都区域生态环境、确保首都生态安全的重大经济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内重大环境与发展行动和生态工程建设,统一协调区域内资源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该机构可由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政府领导以及有关高级专家组成。
此外,提案还建议设立环首都水资源生态补偿区和水源涵养专项基金。
提案称,开展环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不同等级的生态保护范围。依据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和保护严格程度,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区和补偿等级。设立环首都水源涵养专项基金,由财政部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水资源补偿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资金;二是环首都区域受益方出资。
据致公党中央介绍,生态补偿以提供的水资源量和提供的生态服务为基础计算。在开展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对于上游超额下泄水量以及集中向下游输水应予以高标准付费,下游对上游提供的综合生态服务应合并予以补偿;对于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的,上游地区应向下游地区作赔偿。建立“奖优罚劣”的渐进式补偿机制,以充分体现区域生态公平。
环首都周边的贫困是导致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为此,提案建议实施环首都水源涵养区促进扶贫、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保护的特殊财政支持机制。
提案建议国家实施环首都水源涵养区促进扶贫、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保护的特殊财政支持机制。在国务院批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环首都很多市县都被划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因此,国家可借助生态功能区财政补助政策,在环首都水源涵养区内实施特殊的财政支持,将中央扶贫和生态功能保护统筹考虑,建立特殊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产业转移力度,提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功能。同时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到生态建设之中。
据了解,目前,涉及环首都水源涵养区的规划既有国家层面的规划、也有地方与地方相互间制定的规划,还有各地区自己制定的规划。
但涵养区内的市县执行规划时常常相互重叠,不能集中力量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规划的权威性也不够,很多规划执行不到位。提案建议,应由国务院相关部委牵头,制定统一的环首都水资源保护规划。
据了解,《21世纪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是目前执行较好的国家层面的规划。提案建议以该规划为基础,由国务院委托有关部门,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共同制定一部新的规划,作为上述规划的完善和延续,促进环首都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偿等行动计划的统一协调。
提案建议,推动建立环首都一体化政策体系。在植树造林、水资源输送、“稻改旱”工程等方面加大京外地区的补偿标准。同时,需加大区域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力度,深化京津与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的合作机制,促进绿色产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水源涵养区市县承接北京的卫星城和产业园区;加强北京在生产性服务业、科技信息、市场流通、人才资源、高新技术等方面对上游省区的辐射,使水源涵养区内市县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