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表明执政党在治国理念和方略上将进一步依靠法治,推进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法治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最基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法治中国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助推改革走向深入和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中国是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升级版。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最根本手段和最可靠保障。在当下中国,法治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可靠教材,法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法治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
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宪法和法律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宪章,国之根本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是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准则。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亦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这一政治共体内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而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对于遵守规则的信心并信仰法治。
法治中国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和实现私权利价值是现代法治的两大使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由法律所授予,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应将权力关进法律化的制度之笼,坚持用法律化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犯私权利的属性,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私权,否则公权力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通过一个法治的政府才能实现,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的首要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信访洪峰不断,多与依法行政不到位有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不管何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括新型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皆代表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方法或者态度,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而为。未得到法律授权的任何公权力运用都是非法的,“花钱买平安”、“摆得平就是水平”都是非法治的权宜之计,应予以坚决摈弃。
法治中国必须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当民众普遍感到公平正义难以获得的时候,将导致社会不稳。司法是一种矫正正义制度,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司法要承担守护民众公平正义的使命,要求司法必须有权威,强化司法权威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权威来源于独立和公正,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统一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好贯彻和落实。当前存在诸多诸如“信访不信法”等消减司法权威的不利因素,亟需得到纠正。
当前,我们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这是巨大挑战,更是推动中国继续美好前行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这一最根本的目标,必须依靠法治来形成公平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的共识,必须依靠法治来规范在初次分配领域和二次分配领域中各种公权力行为和私权利行为,必须依靠法治来为每一个人乃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确立相对稳定和有序的预期,以实现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改革总体推进方略。总之,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者为致公党北京市委常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