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获悉,致公党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加强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
这份提案指出,我国东南沿海海域拥有十分丰富的水下文物资源,然而,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诸多难题,保护形势较为严峻。
该提案首先明确了“水下文化遗产”的概念: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
对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上述提案指出,一是随着海洋水下工程、捕捞作业以及海洋经济建设的扩大,水下文化遗产面临的破坏危机日益增加。
此外,由于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间较短,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基础研究和技术体系不足都是不能回避的现实。
为此,致公党中央在这份提案中提出了五条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沿海水下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此举被认为是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基础,只有对水下文化遗产类型和分布有一个较为深入的研究,才能据此制定出符合实际,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管理方法。
二是加大沿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投入,创新保护方式。这条建议主要是指应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空间信息化技术等,将沿海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进行多样化、高科技的呈现,推进水下文化遗产的普及。此外,适时建立海洋遗产数据库也被认为是非常可行的。
三是科学处理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这条建议强调,建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必须要考虑到水下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现实态势和分布情况。同时,要加强省、市及跨地区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是制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分类分级体系及保护规划方案。目前,我国对陆地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系相对完整健全,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还是一块空白。对已经公布的水下文化遗产也欠缺明确有效的保护和监管。
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应结合陆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参考国外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我国沿海水下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并在这一保护体系基础上,依据原址保护原则,制定针对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从而实现海洋功能区划、区域海域使用论证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实现保护性旅游开发。水下文化遗产尤其是古遗址、古城等,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应在坚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其文化价值在可控的前提下得以呈现,从而实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