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工程机械污染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健全,管控执行难到位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已颁布实施,涉及工程机械的一些政策法规和技术性文件也对工程机械行业污染防治提出了工作要求,但都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大部分地区尚未出台类似“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法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范,工程机械排放管控缺少综合性指导和法律支撑。
(二)行业状况复杂,散乱污现象较普遍
工程机械产权形式复杂,有个体、股份或集体甚至租赁等多种形式,使用时间和地点无规律,会根据工程情况在不同地区之间频繁转移,使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又多,导致整个行业散乱无纪,行业缺少统一规划,没有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同时,目前大部分工程机械服役时间过长,且国家无强制报废期限要求等现状,工程机械排放超标形势较为严峻。
(三)部门职责交叉,管理较难到位
因覆盖的行业较杂,涉及的管理部门也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林水等都相关,但均未明确体现在各部门职责中,导致工程机械基本上没有实施登记管理,处于管理真空地带,同时,工程的机械生产、使用、淘汰等环节因监管缺失和职责交叉,基本处于摸索阶段,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维修保养、燃油使用缺少有效约束机制,主要依靠企业或个人自律。
二、对策建议
根据全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管控形势,适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法》相关部分,为进一步加大以工程机械为主的全国非道路移动源管控力度提供有力法律支撑。督促各地对照上位法,尽快制定行政区域内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借鉴机动车监管经验,提出工程机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明确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构建权威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专项管理制度文件,从生产、使用、治理、更新等环节着手,强化工程机械的排放标准提升、环保监督抽测、新能源替代、污染控制装置加装、油品质量监管等监管内容。
(二)摸清家底,精确监控
鉴于工程机械跨区域流动的特点,建议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工程机械实施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结合先进技术不断优化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尽快形成“一机一档”的污染管控清单。全面落实工程机械申报登记制度,将机械种类、数量、使用场所、排放检验等纳入使用前申报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工程机械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和实时定位系统,实现管理部门远程监控工程机械作业大气污染控制维保状态。
(三)协同联动,长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