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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RCEP签署为契机,助力我国经济外循环畅通运行的提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意味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亚太自贸区有望启动。RCEP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标准和技术、动植物检疫、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其目标在于“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国将达到26个。如果RCEP能使各国加大执行力度,将有助于加强地区经贸合作多边机制,促进国际经贸格局重构,对于我国通过促进经济外循环,实现内外循环相互贯通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RCEP签署为契机,加快推动我国外循环建设:

一、优先推动RCEP在“10+3”范围内落实生效,再助推扩展其他成员国

RCEP只是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开端,根据协议规定,东盟10国中至少有6个国家,另5个伙伴国中至少有3国的立法机构完成批准程序后,协议才算正式生效。鉴于美国在签署TPP协议后退出,中国和马尔代夫在2017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因马国政府变动而处于停滞状态的前车之鉴,RCEP最终能否在所有成员国生效实施尚不能笃定。我国应该充分利用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通过已有商业论坛、政策机构合作安排和经济部长会议,在政商学界凝聚共识,率先推动RCEP在东盟和中日韩生效实施,以满足协定生效条件,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议会批准协议提供外部推动力。继续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进程,设立完成谈判目标的具体时间表逐步推进。

二、设立经贸合作示范区,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放大RCEP经贸促进效应

可在我国地理位置毗邻日韩和东盟的部分城市,设立专门的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优化示范区内的物流、金融、税收、人员流动等各项政策,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经济、服务、技术、文化、旅游全方位交流合作,实现RCEP优惠政策及时落地,放大政策刺激经济效应,拓宽中国与各成员国在地方经贸领域的合作空间。

三、以RCEP为跳板,早日达成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在东北亚区域内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

RCEP虽已签署,但成员国中东盟小国和欠发达国家较多。在市场和服务贸易领域整体开放程度上,RCEP的基本要求只是稍高于WTO但远低于发达国家之间要求的开放程度。中日韩是亚洲最重要的三大国家,经济总量超越欧盟,占RCEP成员国经济总量80%以上,占全球总量的约20%,彼此之间产业的关联与互补程度较高。中日韩自贸区若能实现,将会显著促进三国市场进一步融合,推动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早在2012年5月,中日韩三国自贸区谈判就已启动,但由于中日、日韩双边关系恶化,谈判推进过程时断时续。中国应抓住RCEP签署契机,积极斡旋,推动三国关系进一步改善,实现相互之间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日韩三国自贸区早日达成。

加快RCEP落地,可考虑重点推动中韩、中新双边合作,采用拉一打一策略,用改革开放决心、强大市场规模和经济实力分化削弱日本、澳大利亚亲美心理。

四、在推动RCEP尽快生效的同时,洽谈CPTPP,实现更高程度的对外开放

尽管CPTPP是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但我国近年来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国企待遇、环境和数字经济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具备对接CPTPP的实力和能力。下一步需要进一步落实推进,建议可先确定提出申请加入的时间表,其次是商务部门提出我国加入CPTPP的加入条件以及相关具体议案,以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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