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乡村文旅通过带动人员回归,促进本地就业;促进硬件升级,完善基础建设;传播乡土文化,改变“贫困心理”;重构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带来了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新模式。但从文旅融合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实践看,目前还存在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政策整合难,乡村旅游产业与文化发展失衡,一些地方文旅管理与服务相对滞后,文旅融合项目对于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有待提升等问题。
大力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有助于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助于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有助于促进乡村文旅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为此,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乡村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结合“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切实考虑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趋势和主要目标,出台乡村文旅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在健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文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进文旅融合精品项目、提升文旅服务水平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完善乡村振兴导向的文旅企业支持政策,加大对文旅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完善乡村文旅项目招商优惠政策,加大文旅融合项目奖补力度。加强各地乡村文旅融合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地依托地方文化资源、乡村文旅特色制定文化旅游项融合发展目标。建立全国文旅融合重点项目,优化规划布局,分门别类地推进不同地区乡村特色文旅线路、文旅产业园区、文旅特色村镇建设。
二、丰富发展模式,助推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结合村落资源存量来积极创新扶贫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径,全面整合农旅资源,将农业生产、旅游景点和乡土文化特色等资源揉合在一起,以促进农业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构建富含农村乡土文化习俗的体验式旅游、生态环保式旅游。立足生态观光要素,与区域内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战略整合,拓展培育以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在产业模式上,可以通过“互联网+乡村文旅”方式丰富文旅融合的创新创业模式,激发游客的旅游意愿、引导游客的旅游决策、协助游客旅游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工作高效推进
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乡村旅游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推动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协调共进,创新和完善村落特色文化产权制度。借鉴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两权分置”的做法,实行村落特色文化的“两权分置”制度,即村落特色文化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开,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个人,经营权可以多种方式转让给有能力保护与开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让农村能人、经营大户和其他投资者会投资、敢投资。针对民宿和农家乐蓬勃发展的实际,对民宿准入、经营管理等进行规范,以保障、规范和促进广大农民利用自有住房等资源参与乡村旅游创业。
四、加大民族文化特色乡村文旅融合,实现差异化发展
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制定出台特色旅游乡镇村落、休闲旅游示范点等相关标准,用标准化引领创建,打造品牌。重点帮扶跨境而居的民族和较少民族地区,鼓励和引导区域民族乡村在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实现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族特色乡村振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把政策和资金向经营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中小型民族特色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