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重头戏”。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与市场化建设正逐步进入深水区,在交易机构建设、中长期市场建设、现货市场建设与试点运行等方面取得进展,但仍面临着电力商品属性不突出、市场未能充分体现不同能源的价值,可再生能源如风光能波动大、需要火电补足,分布式能源尚难有效参与电力市场等问题。
新能源发展倒逼传统能源体系转型,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变化。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47%,历史上首次超过煤电装机比重。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电力系统清洁低碳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为此建议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构建适应于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体制,为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夯实机制基础。
一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市场环境下的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区间调控长协机制,建立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联动机制。给予提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的煤电机组合理补偿,化解沉没成本,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火电保障能源安全的容量电价,给予火电灵活性改造提供更大调节能力的容量电价,增强火电灵活性改造意愿。对新能源绿色价值的部分给予正确定价,体现新能源的能源价值、绿色价值和调节/容量价值。探索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按照工商业用户缴纳容量电价。
二是完善电力市场功能。加快建立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尽快建立适应新能源发电特征的超短期日内电力交易市场。现有《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中规定的日内交易以2小时为一个固定交易周期、提前60分钟出清,是适应于传统火电机组排程的模式。而新能源波动性大,不确定性强,长时预测精度较低,建议将交易周期缩短为15分钟、提前5分钟确定。这需要构建覆盖全国的精准、开放的气象数值预报体系,提升中短期至日前、实时(15分钟级)的气象预报精确度,为电力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三是健全分布式能源交易机制。支持园区增量配电网、局域电网、微电网以独立市场为主体形态的发展。注重结合配售电特点完善商业模式,支持使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盘活配电资产,支持利用虚拟电厂方式组团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分布式能源集成商代理机制,即分布式能源集成商对区域内分布式能源进行集成,并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对不同类型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可实行配额制度,成熟期可推进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不同类型的服务,并逐步参与完整电力市场体系,包括备用市场、调频市场等。
四是完善绿电采购制度,与碳交易市场相衔接。创新绿色电力交易,满足用户绿色消费需求,为用户出具绿电消费凭证,同时新能源发电企业获得环境溢价收益。鼓励用电企业通过使用绿电降低碳耗,激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高效精准运营实现供电与降碳价值,倒逼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加快碳汇市场扩容,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以根据发电量获得碳汇并自由交易;用电企业(如制造业)采购绿电可以减轻产品的碳足迹,满足行业规定后,进入内外贸市场;高耗能企业(化石能源发电或化工、钢铁和有色金属企业)则需要购买碳汇和绿电。逐步建立居民绿电采购和碳积分制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五是系统分析、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如德国经过二十年探索,建立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供应体系,电力期(现)货市场和智慧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其经验做法值得研究借鉴。
(文:牛娜;编校:汪庆发、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