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照兰:干部考核评价应更加重视“激励”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实招激励广大干部能干事、干好事,进一步健全了干部激励保障制度体系。但实践中中仍然存在干部管理追责问责层层加码、过多过滥的现象,部分干部由于担心追责问责而工作保守、“不作为”消极怠工。为促进中央精神更好落地见效,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干部考核变“扣分表”为“加分表”。在考核评价干部时,仍然存在把评价指标简化为“扣分表”现象,有的甚至动不动就“一票否决”,在考核方式上主要依靠上级的主观判断和表面化数据,考核评价工作由于笼统概括而流于形式。建议将正向思维引入考核评价,多做“问答题”而不是“判断题”,变“扣分表”为“加分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切实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敢于放开手脚创新开拓。
二是加强待遇激励稳定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本质上是一种职业,需要适度的激励待遇作为肯定能力的手段。在“金字塔”式的晋升机构中,建议通过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动其工资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等有“含金量”的激励措施,保障公职人员在社会中的收入水平,增强干部对自身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其更能自发主动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容错免责应更科学有效。进一步拓宽干部容错免责的范围,重点关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管党治党等领域,通过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和纠错态度等辨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干部,对该容错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