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海域存在非法填海、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问题,导致近海海域资源失调,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弱。虽然我国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但违法使用海域情况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执法力度偏弱,即使有些地方对近海海域实行了统一管理,且有政府分管副职挂帅,但在利益面前,执法力量依然难有作为。为此,特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一、打造海域资源法规“红线”盾牌。目前,很多沿海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近海海域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进行立法,用法规这条“红线”保护海域资源不被破坏性开发。按照法定程序,突破法规“红线”必定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研究,而人大代表对于破坏性开发应该都持反对意见,很难获得通过。这条“红线”既可以抵挡来自各方的压力,也是对自身的约束,相当于给地方党委政府一个保护海域资源的盾牌,即使是行政决策也难以突破。这一方法在一些海域资源保护相对较好的地方已经得到验证。
二、打造“海域长制”盾牌。效仿“河长制”建立海域长制,即在各沿海地区全面推行以保护海水资源、防治海水污染、改善海域环境、修复海洋生态、确保海域安全为主要任务的海域长制,全面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挂帅的省、市、县、乡四级海域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洋、海域管理保护机制。同时,明确海域长职责。各级海域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海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海水资源保护、海域岸线管理、海水污染防治、海水环境治理、海域安全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海滩、围垦海域、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非法捕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海域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海域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海域长制办公室承担海域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海域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建立海域长制的作用同法规“红线”的作用一样,相当于给海域资源保护上了第二重保险。两面“盾牌”同时发挥作用,可有效遏制竭泽而渔式的海域资源开发。
三、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海域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海洋休养生息、维护航洋生态功能。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海域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海域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海域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