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选和宣传云南优秀法官过程中,我有幸认识了一大批最美法官,他们身上具有共同的特质——“工匠精神”。龙进品,二十多年眷念和服务基层百姓,“彝得懂,苗得通”;余华芬,踏实、认真,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细办实”;李银贵,三十五年行走在澜沧江畔,无怨无悔地坚守与付出。在他们身上,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最近热播的《小镇大法官》,反映了基层法官热爱司法,不抱怨,不放弃,没有被生活压力压垮,没有因现实与梦想的差距颓丧,也揭示了当下基层法官某种难得的“工匠精神”。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报告中提到了“工匠精神”,重拾“工匠”精神,意义重大。“工匠精神”,自古有之,中国的传统文化精髓讲究的就是工匠精神。《庄子》云“技进乎道”,“技”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工匠精神”。我国历史上曾出现大量卓越的工匠,如善于解牛的庖丁、精于木工的鲁班等等。在中国古代璀璨的文明里,小到器物,大到建筑,一代代匠人的手中诞生过无数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工匠们凭借数十年如一日的专注和坚守,创造出工艺上的奇迹,展现出极致化的追求,令人惊叹、让人敬佩。
何谓工匠?工匠,一般是指技艺高超的手艺人,这些手艺人身上有着一种近乎强迫的严谨、专注、敬业、坚持的精神,我们称为“工匠精神”。当然,工匠精神不仅是一种技能,更是一种态度。工匠与金钱多少无关,它代表的是一种精神和气质,代表的是一种荣誉和责任。
日本被誉为是“工匠之国”,在日本,有一大批近乎神经质般追求尽善尽美的匠人,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几近苛刻,对自己的手艺充满骄傲甚至自负,对自己的工作从无厌倦。日本管理的一大绝招,就是用精益求精的态度,把热爱工作的精神代代相传。他们不容许质量不好的产品流通到市面上,否则,那是一种耻辱。如果你被称为匠人,就意味着你得到了极大的褒奖和尊重。
在日本秋山利辉先生所著的《匠人精神》一书中,提出了匠人应具备30条须知。秋山先生创办的秋山木工四十余年专注家具订制,如今已成为日本殿堂级的产品。“寿司之神”小野二郎“给章鱼按摩时间从半小时增加到四十至五十分钟,只是为了让肉质变软、带出香味”。本人在日本访问时,深深体会和折服了这种“工匠精神”。擦皮鞋的小师傅,非常认真、细致,但因为没有擦好皮鞋上的一小点污渍,死活不收我的费用,还一个劲地道歉。
可见,何谓工匠精神,就是不把手艺当作赚钱的工具,而是把手艺的完美、极致作为目标,就是对产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专注、坚守,希望把专业技能发挥到极致的欲望;就是守住自己的心,自愿把事情做好,只求做到最好,如果没做好,就会感到憎恶和耻辱的完美主义精神。用日本人自己的话说,就是“追求自己手艺的进步,并对此持有自信,不因金钱和时间的制约扭曲自己的意志或做出妥协,只做自己能够认可的工作。一旦接手,就算完全弃利益于不顾,也要使出浑身解数完成。”有了这种精雕细琢,也就不难理解国人赴日旅游抢购电饭煲和马桶盖,其实是冲着产品背后的“匠人精神”而来。
在德国,也非常注意培养工匠精神。越是精英大学,要求越严格,越是理工科,越是认真严谨。德国的职业教育被视为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它的基本理念就是: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如果一次没做好,就可能会降薪;第二次再表现不好,就会失去这个工作机会。”正是这种职业精神,为“德国制造”的质量给出了最好的说明。
在瑞士制表商手里,对每一个零件、每一道工序、每一块手表都精心打磨、专心雕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正是凭着这种凝神专一的工匠精神,瑞士手表誉满天下、畅销世界、成为经典。
精神是人的魂魄,没有精神,只能是一群乌合之众。没有精神的产品只能是废品。认真、敬业、勤勉、责任、热爱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感受和体验,当感受到、体会到,这就是“匠人精神”。
“工匠精神”不是哪个行业的“专利”,法官同样需要工匠精神。如果说,制造业工人打造的是工业产品,那么,法官打造的则是“司法产品”,此产品一方连着当事人,一方连着司法公正。法官打交道最多的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正义产品的“消费对象”,审好每一个案件,就是法官献给社会的最好的“正义产品”。
中国百姓普遍畏法、惧法,很多人把法院看成是威严、神秘的衙门,到法院打官司,难处很多,坊间就有这样的流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些年,法官办案压力增加,工作强度增大,待遇落差较大,法官职业群体出现了迷茫和浮躁的情绪,充斥着抱怨、悲观和辞职的氛围。一些法官“心”比天高,“行”比纸薄,沉稳不深、务实不够、实践不强,少数法官心高气傲、心浮气躁,没有把主要心思用在办好案件上,眼睛只盯住职务的提升、待遇的提高;有的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粗暴傲慢,语言生硬、敷衍推诿,甚至故意刁难;有的作风散漫、轻浮草率,格调低下、办案拖拉、应付马虎、差错频出。
毋庸讳言,在我们身边,“工匠精神”已经丢失得太多太多,能够沉下心来,像一名工匠一样,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专注于案件上已经越来越少。法官的服务意识、服务精神、服务作风和服务态度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差距很大。
田成有
从立案到调解、庭审、宣判、送达乃至执行的整个过程,是当事人对司法充满体验、感受的过程,当事人感受不到法律应有的人文关爱和热情服务,无论裁判结果如何,都难以使当事人建立起对法官乃至法院起码的信任。只有当事人感受到、体验到,正义才能实现。法官只有在各个工序、各个环节上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不留瑕疵、不出差错,追求卓越。唯有此,产品的受用者——当事人才会满意,才不会要求“退换”。
文字转载自《法制日报》2016年4月6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