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员、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崂山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宋岩反映: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数量已经达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半数,且长期维持在高位,成为犯罪人群结构中的主要部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失依儿童”的犯罪比率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
失依儿童,是指由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年人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失依儿童”由于家庭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往往处在失管与脱管状态,长期缺乏亲情陪护,存在偏执心理,易形成意志薄弱、心理脆弱、自由散漫、进取心不强等问题,与同龄人交往较少,存在比较严重的因长期得不到家庭关注和社会关怀而产生的自卑、压抑、戒备心理。同时,因缺乏亲情关爱和精神寄托,对亲情、社会、生活普遍淡漠,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极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其犯罪形式主要表现在流动作案、团伙作案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因此,建议我国重视“失依儿童”的监管教育,并做好教育和心理帮扶工作。
一、构建学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一是构建学校一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起一支较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二是不断提升教师从业能力。以教育部门牵头,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从业教师能力,以实现针对“失依儿童”的高效心理帮扶。三是加强从业教师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机制建设,以稳定师资队伍。
二、建立公安、学校、社区三级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起完善的预防“失依儿童”犯罪工作体系。根据“失依儿童”的生活、心理和所处环境,以公安部门为主导,心理咨询、社会组织等为辅助载体,通过与“失依儿童”结成“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活动,还可以让他们进行适当的义工实践,从公益劳动中进行自我心理教育。
三、建立“失依儿童”研究、评估、服务体系。一是发挥教育机构、学术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面向“失依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结合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教育环境,针对“失依儿童”心理特点、行为模式、矛盾困惑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从而为教育引导、实施救济、问题预警打下基础。二是建立由第三方组织形成的“失依儿童”心理健康评估机构,定期对“失依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升学期、寄宿期等可导致情绪波动较大的时间节点进行科学评估,为有效帮扶提供依据。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失依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发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的作用,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让他们了解自己可以获得心理服务的渠道,在他们无法向老师、朋友倾诉的时候,知道如何获得安全的帮助与服务。
四、加大宣传做好早期犯罪预防工作。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失依儿童”进行早期矫治时,应从他们特殊的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上入手,从教育层面、心理预防和行为干预上入手,加大对“失依儿童”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温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