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金会的集体领导,做到决策正确,实施可行,操作规范,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二、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享有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决算和年度工作总结(草案) 五、理事会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本规则第四条所定内容适时报告理事长同意后,通知理事会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六、按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会议必须三分之二理事参与,否则为无效会议,议事内容为基金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汇报(含制度的新增与修订)、重要人事任免等。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八、会议的召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理事,并附会议审议材料。九、会议的形式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举行,本着严谨高效的原则,不拘泥于某种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