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兴则国家盛,法治废则国家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这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人权得到尊重,公正得到彰显,制度良性运转,这是中国梦的法治精神体现。惟法律不悬空、制度不空转,才能确保中国梦的实现。
中国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东方大国,以法兴邦的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就以徙木立信、靠法令治国,为秦国迅速强盛和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基础;盛唐时期,《唐律疏议》的颁行,为历朝历代维护国家秩序提供了法制模板。但是,到了近代,中国的法制废弛了、科技落伍了、国力衰败了,中华民族因此饱受列强欺凌。“一跃而登中国于富强之域,跻斯民于安乐之天”,成为中华民族无数先驱追逐的梦想。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才得以渐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得以走向伟大复兴;中国人民才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波澜壮阔的巨大变革: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总量、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才是人民走向幸福彼岸的保障,才是让强国富民的梦想能够成真的“魔杖”。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语出毛泽东)建国6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近30年的历史证明,中国梦的实现与法治中国的建设唇齿相依。1954年,新中国首部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梦奠定了制度基础;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 字方针;1986 年,邓小平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论断,首次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地位并加以同步推进;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正式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法治中国”概念,这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入崭新的征程。中共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正以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在新的起点上开始了“追梦之旅”。
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类文明史已经证明,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建设的水准,不仅要看立法的规模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更要看法律在官员和民众心中的地位和分量,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新中国从成立之初的一部婚姻法起步,发展到今天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塑造了一个“有法可依”社会环境,但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做到“有法必依”的思考。
法治思维的培育并非一蹴而就,法治精神的养成也非朝夕之功,法治文化的营造,更有赖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政府依法行政,百姓依法办事,“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就会形成”,中国梦也就近在眼前。
法学工作者在我国改革和法制建设历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更需要法学工作者运用专业眼光和前瞻思维,研究设计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案,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解决改革深水区、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研究设计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方案,不失时机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积极营造适宜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和人文环境;提升法制宣传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信赖法律、按程序办事的法治观念,使企业深刻认识创造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造梦的空间、追梦的机会和圆梦的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潜力与创新活力,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亿万民众。
法治守护梦想,幸福就在前方。
(作者为致公党北京市委常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