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住房困难家庭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转型、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工程。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大规模的棚改改变了城市面貌,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对“出棚进楼”有了更高的期待。但棚改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实行起来难度大,大跨步的棚改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尤其是棚改安置问题相对突出。棚改安置是棚改工作的下半篇文章、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重点、难点、痛点,关系到整个棚改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
一是安置房与商品房存在质量差距。对于安置房,国家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应该与商品房一样,但由于安置房的性质原因,开发商不用考虑房屋的吸引力、销售等问题,为增加利润,一般都是按最低标准实施,甚至打“擦边球”偷工减料,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没有商品房的好。
二是安置房配套设施不完善。从建设情况看,有的改造还不够全面,学校、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及时跟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不少安置房仅仅满足于能住,却很不便利。如果安置房与商品房处于同一小区,则地理位置偏的往往是安置房。
三是安置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棚改安置落实后,居民进入新的环境,会有许多的问题,如生活方式不适应、公共环境不满意、邻里关系矛盾等,需要新社区的管理服务及时跟进解决。但很多社区管理运行滞后,责任归属不明确,对待问题推诿扯皮,便民利民服务跟不上,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当前,全国棚改基本上到了收官阶段,应将目光更多转移至棚改安置质量上,消化和解决遗留的问题,让老百姓不光有房住,还要住得好。为此,建议:
一、提高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管
安置房的建设水准普遍低于商品房,使得安置房成了低劣低档的代名词。建议要立足长远,提高安置房建设标准,符合城市住宅项目整体水平,而不能只满足于达到最低要求。落实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同时,对已入住安置房加强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是查找并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建设
将棚改工作与城市发展建设结合,对于有开发价值的文化景点、遗址、古迹等,纳入大规划。要着眼现代城市生活需求,严格落实公共服务配套与安置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合理布局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生态休闲等服务设施,加大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活成本,改变过去安置房“环境不好、质量不高、配套不全、脏乱不堪”的印象。
三、积极回应需求,规范综合治理
社区的治理与服务水平是保障安置居民住得好、住得舒心的关键之一。棚改中形成的安置房居民社区,有别于由纯商品房组成的城市社区,因此在安置中不能仅仅重视“一群人”在空间上的集中,要系统研究安置社区治理问题。建议社区提前建立工作队伍并组织培训,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淡化管理、突出服务,着重解决实际问题。治理方式上,积极理顺关系,规范“居民业主监督、社区协调服务、物业公司落实”综合治理模式,充分保障居民权益。治理主体上,针对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居民参与家园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打造“社区生活共同体”。此外,探索做好棚改的下篇文章,还要在完善安置区社会保障、促进居民就业上积极作为,克服城市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