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冬奥会成功申办等重大部署的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问题再次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矛盾突出,雾霾污染、水环境恶化与水资源短缺问题依然严重,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严重制约京津冀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粗放的城市化模式降低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三是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相关金融业务监管法律法规欠缺,监管技术能力不足。
二、建议
(一)搭建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平台
1.构筑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共同体。拓宽城市群绿色发展合作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基地开发、绿色发展平台搭建、绿色发展投融资、绿色发展协同攻关等合作模式。京津冀三地应在破除知识产权壁垒、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共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强化京津冀绿色发展协同创新的法规政策保障,以创新驱动城市之间绿色发展的协同互促。
2.构建富有活力的绿色发展创新生态系统。围绕着首都北京,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创新基地,使其成为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创新源头。将北京市中关村作为创新驱动引领和示范,完善“一区多园”布局,推动中关村在天津、河北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为相关分园在自主改革、先行先试上开辟绿色通道。
3.组建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城市群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支持新兴产业,促进清洁生产、放宽清洁低碳产业准入。应充分发挥河北省资源禀赋优势和京津两地科研单位聚集优势,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在能源转化利用的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进研究成果落地。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统一城市群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
1.统一制定绿色发展标准。对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提高其能耗和排放的限额标准。将更多行业纳入到节能减排降耗标准的适用约束范围之中。对于符合城市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设备和产品进行认定,并给予权威的认定标识。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加快制定城市群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的排放标准。以最终排放和能源利用效率为指标,加快制定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排放标准。
3.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根据国家提出的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要求,尽快制定京津冀城市群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建立城市群产业转移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双赢机制
1.对重点转移某产业的城市和鼓励承接某产业的城市,实施双向奖励政策,引导产业转移更加高效的完成。同时,特别要关注产业转移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不能因产业转移而带来新的区域性污染。
2.完善技术要素转移路径,对高新技术输出和承接方,因地制宜给予政策优惠,推动三地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密切协作,鼓励异地设立科研基地及成果转化基地,确保双向绿色发展。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1.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创新。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为绿色经济、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资金向绿色产业流动。三是完善碳金融体系,提高京津冀碳排放权市场活力,促进节能减排。四是以绿色金融为工具,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提供资金支持。
2.加强大数据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优化提升金融监管模式。一是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环境的数据化和相关人才培育。二是加快制定保护金融数据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完善金融业务监管。三是建立大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大数据科技企业间的数据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