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生产电力,有利于保护国家能源资源,有助于解决农作物秸秆消纳难题。但是由于国家尚未针对生物质直燃项目制定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界对如何适用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电力的发展步伐。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提到“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也就是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Nm3、100mg/Nm3、100mg/Nm3。2014年9月,在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超低排放限值),即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Nm3、35mg/Nm3、50mg/Nm3。由此,对生物质发电项目执行何种污染物排放标准,业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激进派认为既然国标要求生物质项目参照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执行,那同样也要执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的超低排放要求。但采取这种观点,由于之前技术积累不足,很多技术方案在使用后被证明不可行,脱硫脱硝设备建成后无法投运,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现象。相反,保守派认为行动计划是专门针对于燃煤机组提出的,生物质项目可以按国标(GB13223-2011)执行,而设计中不考虑脱硫脱硝设施,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燃料的不确定性,也会发生污染物排放超标,面临脱硫脱硝改造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环保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关于生物质直燃锅炉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让业主、设计方、设备厂家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为生物质项目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