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颖:央属地勘单位与属地单位待遇差异化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多元发展模式。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央属地勘单位与属地单位待遇差异化就是其中之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要求,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但到目前为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冶金地质工业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中央地勘单位,仍未全面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其在有关省的直属单位没有实行属地化管理,如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工业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等。因央属地勘单位未落实属地化管理,不能执行地方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使得其待遇与属地单位存在较大差异。
以山东为例,央属地勘单位与属地单位相比,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政策包括职工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离休护理费、离休抚恤金、退休人员增资、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等多方面。央属与属地地勘单位同城同工不同待遇,且待遇水平差距逐年加大,使得央属地勘单位处于尴尬境地,打击了央属地勘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感,也影响央属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亟需重视并予以解决。
为此,建议国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央属地勘单位与属地单位待遇差异化问题;或者将央属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并入地方事业单位改革进程。